(1)化工品进口报关打印填写的《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》;
(2)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(3)化工品各组分配比表:比如调配化工品时主剂、固化剂、稀释剂/水的用量比例(不需调配直接使用的也要说明);
(4)用途声明:说明化工品的具体用途,注明室内/室外使用
(5)申请人情况介绍
(6)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含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
(7)中外文数据表(SDS):包括主剂、固化剂、稀释剂等
(8)危险公示标签(化工品):包括主剂、固化剂、稀释剂等,如是外文标签,应提供对应中文翻译件。
一般贸易化工品进口报关所需文件及要求:
1、核销单:报关备案口岸为广州南沙
2、报关单:境内货源地准确到市,直辖市准确到区。
(1)注明目的地城市,结汇。
(2)根据不同的成交,提供相应的运费保费数据,如CIF 提供运费与保费金额,CFR 提供运费金额。
(3)注明产品状态,成份构成,杂质是什么占比多少。
(4)注明商品编码、中文名、净重、单价、总金额、商标、随附单据。
(5) 盖好报关专用章。
3、化工品进口报关委托书:盖好公章,法人章。一式三联都要盖好公章与法人章。
4、销售合同:1份核销单对应1份销售合同,尽量做成1张纸,需要盖上公章或条型章或出口章,合同不一定要原件,但是章不能是黑色。
5、发票:与报关单上申报的重量、单价、总价需要一致,盖好章,备好2份。
6、装箱单:盖好章,备好两份,以备海关查货。
7、产品说明:抬头固定四个字:产品说明,不能多一个也不能少一个。
产品说明内容包括:中文名、英文名、CAS NO.、分子式、结构式、分子量、理化性质、主要用途!(我司有固定格式可供参考),另外如报关品名:95%胺菊酯原药,则产品说明与非危保函的中文品名也必须是95%胺菊酯原药,不能只写胺菊酯。
8、非危保函:基本内容同产品说明,非危保证那一段的每一个“非”必须与其他“非”用逗号分开。如“非易燃,非易爆,非腐蚀”(我司有固定格式可供参考)
9、出口登记放行通知单:出口数量栏只能多于或等于销售合同数量,不能少。
所有文件涉及到相同内容必须需要一致,如品名(百分比也需要一致)。如果报关单的境内货源地与放行单不一致以放行单为准。
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指南
一、海关对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Zui新版)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。
二、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,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(散装产品除外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编号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(包装UN标记)(散装产品除外)等,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》;
(二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(三)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,下同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
三、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(进口产品适用);
(二)有关国际公约、国际规则、条约、协议、议定书、备忘录等;
(三)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、标准(出口产品适用);
(四)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、标准。
四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:
(一)产品的主要成分/组分信息、物理及化学特性、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。
(二)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(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),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(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);危险公示标签、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。
五、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,应检验包装型式、包装标记、包装类别、包装规格、单件重量、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。
六、用作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,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。
进口危险品清关,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,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,也是目前需要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。
进口危险品清关需要注意的有:
1.上海港进口海运危险品(整柜)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,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
2.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,接受检验检疫
3.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,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
4.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,实物上需要有UN包装标记号